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務院僑辦”)掌握的政府資訊,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資訊,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開展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特別是海外僑胞獲取有關資訊,結合僑務工作實際,特編制了《國務院僑務辦公室政府資訊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國務院僑辦政府資訊分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二類,《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公開資訊目錄》僅限于主動公開的資訊。僑務工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主,以申請公開為輔。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國務院僑辦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資訊範圍參見《國務院僑務辦公室政府資訊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在國務院僑辦網站(www.gqb.gov.cn)查閱。
2.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資訊,國務院僑辦主要通過政府網站、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3.公開時限
屬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資訊,國務院僑辦將自該政府資訊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的流程
1.受理機構
國務院僑辦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資訊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國務院僑辦政務公開工作辦公室。
2.提出申請
填寫《國務院僑務辦公室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在國務院僑辦網站上下載。具體方式有三種:
(1)可直接到國務院僑辦受理機構填寫《申請表》獲取政府資訊,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2)從國務院僑辦網站下載《申請表》,填寫後郵寄至國務院僑辦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城門外大街35號,郵編:100037)。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資訊公開申請”的字樣。
(3)通過國務院僑辦網站“依申請公開”欄目線上填寫《申請表》並提交申請。
3.申請處理
(1)國務院僑辦收到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2)對屬於公開範圍的申請,告知申請人獲取資訊的方式和途經。
(3)對不屬於公開範圍的申請,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中含有不應公開的內容,但能夠作區分處理的,應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資訊內容。
(5)申請獲取的資訊涉及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書面徵求第三方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
4.辦理時限
國務院僑辦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根據情況經批准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5.收費:
國務院僑辦依申請提供資訊,除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收取其他費用,也不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方式提供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