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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僑辦:災後重建尊重僑胞意願 可冠名學校和醫院

放大字體】【縮小字體】 2008年06月02日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副主任馬儒沛六月二日許諾,災後重建將把華僑華人的捐贈意願與災區人民實際需要相結合,捐贈人單獨捐贈或者主要由捐贈人出資、興建的公益事業項目,可根據規定和捐贈人的意願,對項目整體進行命名。

  馬儒沛副主任下午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發佈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作出上述表示。他說,抗震救災工作中,首先要尊重捐贈人的意願,要按照他們的意向,實現他們的心願。

  馬儒沛副主任介紹說,華僑華人的捐助活動,一般有定向和非定向的捐助。從這次掌握的情況看,定向捐助的居多。所謂的“定向”就是有明確的指向。所謂的“非定向”,就是在大的前提下,捐贈人把款物通過有關部門轉交到災區的政府,由政府統一安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捐贈人單獨捐贈或者主要由捐贈人出資、興建的公益事業項目,可以由捐贈人提出項目的名稱,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馬儒沛副主任說:“各地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除了根據以上規定和捐贈人的意願對項目整體進行命名以外,對捐贈額沒有達到冠名所需比例的捐贈人,大多數也通過在建築上立碑紀念等方式表達對捐贈人的感謝和褒揚。”

  他強調,災後重建,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要標本兼治,分清輕重緩急,按照百姓最急需、最迫切的要求來開展災後重建工作。國務院僑辦將按照統一規劃的要求,在不違背“對口支援”總體要求的前提下,把華僑華人的捐贈意願與災區人民的實際需要相結合,有針對性地、有選擇性地、有側重點地向重災區傾斜,向困難地區和群眾傾斜。

  馬儒沛表示:“我們歡迎捐贈人參與捐贈項目施工、監管的全過程。”

  據了解,為加強捐贈款物監管工作,國僑辦承諾通過接受專項審計和組織專項檢查,確保抗震救災物資的有效使用;堅持陽光操作,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設立諮詢、舉報電話,適時舉辦新聞發佈會,主動公開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的去向和使用情況;嚴格紀律,嚴肅處理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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